關于《烏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和《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
的說明
根據烏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的規定,2018年3月3日、7月3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第6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烏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和《烏海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并經烏海市委批準,正式開始組織實施?,F將有關情況做如下說明:
一、指導思想和項目安排原則
編制烏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五年立法規劃和2018年立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自治區黨委第十次黨代會、十屆四次、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和市委第七次黨代會、七屆五次、六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發展大局,圍繞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關心、關注事項,圍繞改革發展亟需立法解決的問題,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突出重點,注重質量,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二、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編制過程
根據《烏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2017年9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媒體上發布了《關于征集烏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建議項目的公告》,向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三區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印發《關于報送烏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規劃建議項目的通知》,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征集立法項目3項。2017年12月4日市八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立法規劃建議草案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烏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五年(2018-2022)立法規劃(草案)》和《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草案)》。今年3月3日和7月3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和第6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五年立法規劃和2018年立法計劃。
三、列入立法規劃及2018年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
在第九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完成制定工作的法規項目共4項,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繼續推進的立法項目:
《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2017年已立項),目前該條例項目單位正在起草階段。
第二類是需要制定的立法項目:
(一)《烏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烏海市地處烏蘭布和、毛烏素、庫布齊三大沙漠交匯地帶,終年干旱少雨,地表植被稀疏,生態環境先天脆弱。同時,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工業城市,主導產業以煤焦化工和氯堿化工為主,周邊多個工業園區企業也多為“兩高一資”產業,區域企業密度高、單位面積排放強度大,加之區域面積狹小,環境承載能力低,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艱巨。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了超標、超總量指標處罰措施,但對于達標、達總量,對超許可濃度和許可量要求等情形,卻無明確處罰條款,具體執法檢查中存在一定困難。
(二)《烏海市桌子山巖畫保護條例》
烏海市桌子山山脈諸多山溝的懸崖峭壁和溝畔石灰巖石上面,殘存著無數古代巖畫的遺跡,專家稱為"桌子山巖畫"。據考證,這個巖畫群是距今5000年以上新石器時代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遺跡,是中國巖畫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研究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審美觀念、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等具有重要意義,對探索人類文明的進程具有重要價值。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加強人文遺跡的保護力度。
(三)《烏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制定此條例,有助于規范與引導公民行為,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職業道德建設,倡導文明行為,制止不文明行為,提升市民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并積極配合我市創城工作,為創城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其中,《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和《烏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
四、實施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措施和要求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制定計劃、落實任務。承擔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項目起草任務的部門,要將法規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點工作,按期完成起草任務。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前介入,參與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項目的起草調研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部門承擔的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項目起草工作的指導督促,未能按計劃完成起草任務的,要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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